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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决算公开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9-03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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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仲裁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处理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的培训聘用管理;

4、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5、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副科级事业机构,内设调解室、立案庭、仲裁庭、办公室、档案室。

第二部分仲裁院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仲裁院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7年总收入为92.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74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

2)支出情况:2017年总支出100.28万元,基本支出81.43万元;项目支出18.8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专项支出,包括案件调查、勘验、差旅,证人误工补助,仲裁文书送达。装订等;宣传费支出用于宣传场地、宣传展板横幅制作及印刷资料;专职仲裁员补助支出用于专职仲裁员办案期间的补贴;兼职仲裁员补助支出用于兼职仲裁员办理劳动纠纷仲裁案件期间的补贴。

3)结余情况:年初结转结余8.13万,累计年末结转结余0.59万元。

4)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1、2017年度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2017年度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务接待费支出1.42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研讨、外出调查用餐、专兼职仲裁员培训、效能建设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3、2017年度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楼区仲裁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