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楼区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法院主要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发生生效的判决裁定,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政策疑难问题,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工作人员,组织教育、培训,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本院下设20个庭局室和3个外派法庭;庭局室为:立案一庭(案件立案审查)、立案二庭(信访接待)、法警局、刑一庭、刑二庭、执行工作局、非诉执行局、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未年成法庭、行政庭、工会、纪检、监察、政治部、办公室 、审管办、司法技术室,外派法庭为:城陵矶法庭、吕仙亭法庭、康王法庭。现有人数155人,其中:在职全额编制113人,离退休干部42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区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楼区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法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总收入2660.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0.47万元。本年度总支出266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0.4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2.08万元、增长6.49%、
二、关于区法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入26604697.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04697.45元,占100%,无其他收入。
三、关于区法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总支出26604697.45元,其中基本支出26604697.45元。
四、关于区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604697.45元,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增加1620766.35元,增长6.49%。
五、关于区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26604697.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增加1620766.35元,增长6.4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度区法院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6604697.45元,均为公共安全支出。
六、关于区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
工资福利支出1179.9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58.11万元、津补贴357.5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4.84万元、奖励金120.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0.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1.49万元,其中:退休费208.81万元、抚恤金1.2万元、医疗金50.67万元、奖励金250.0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7.63万元。基中:办公费60.89万元、印刷费23.38万元、水费15.93万元、电费30.73万元、邮电费17.44万元、差旅费157.45万元、维修费67.74万元、被装购置费87.38万元、劳务费4.32万元、工会经费5.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36.07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11.3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78.9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9万元、公务接待费38.18万元。
七、关于区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为6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38.2万元;本年度实际支出68.02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29.9万元,本年度公务招待费实际支出38.18万元,公务接待439批次,共接待4772余人,均没有超预算。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费。
八、关于区法院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