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农指〔201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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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湘财农指〔2017〕131号)精神,现下达你区(单位)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三批)万元,可用于补助农民种子、种苗、化肥、柴油等物资及因灾损失的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州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请加快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资金使用中的相关情况,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市农业委。
附件:岳阳市市本级及辖区2017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第三批)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