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教指〔201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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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7〕63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17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万元(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列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经济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具体安排见附件)。请按照《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