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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河湖沿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预算科   2017-12-0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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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财建指〔2017〕61号

市辖各区、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湘财建指〔2017〕212号精神,现将2017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河湖沿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下达给你们,列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111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支出经济科目“399其他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大本级投入力度,统筹安排省级补助资金,继续扎实推进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确保完成2017年度治理任务。

2、请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并在收到文件后1个月内将资金使用方案报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3、请住建、城管部门严格按照《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河湖沿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建村函〔2016〕60号)和《关于加快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村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湘建村函〔2016〕362号)要求组织项目实施;请财政部门严格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省级相关部门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7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河湖沿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4日

岳财建指〔2017〕61号2017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河湖沿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