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湖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决定保留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220项,具体内容请参照附件。
附件:关于调整《湖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