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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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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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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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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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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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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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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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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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后续监管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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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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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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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得省农委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在岳企业生产经营的所有品种进行日常监管;对取得市农委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生产经营的所有品种进行全覆盖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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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子企业监督抽查;
2、制种基地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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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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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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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后续监管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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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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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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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得农业部、省农委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含临时证、正式证)的肥料登记产品在岳生产企业和肥料经销商进行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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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省级登记的复混(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为主,并对所有肥料登记产品标识标签进行现场检查,床土调酸剂和部级登记产品只进行标识标签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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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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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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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和植物检疫证签发后续监管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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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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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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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4年以来在省植保植检站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和植物检疫证签发的在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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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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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植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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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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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许可后续监管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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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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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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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得省农委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在岳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申请主体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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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主体资质及能力;
2、产地环境及设施条件;
3、质量控制措施及生产操作规程的建立实施;
4、农业投入品使用及管理;
5、生产过程记录及存档;
6、对申请复查换证的主体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同时对其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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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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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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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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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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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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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和农药使用大户进行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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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主体资格;
2、农药产品标签标识;
3、农药经营使用行为;
4、抽检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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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监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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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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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和草食牧业类后续监管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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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关于开展2017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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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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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得畜牧和草食牧业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事业单位或自然法人进行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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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
2、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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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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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类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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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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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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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事业单位或自然法人进行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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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企业监督执法检查;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情况监督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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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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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一标”证后监管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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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关于加强绿色食品加工产品原料的有关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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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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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及农业部颁发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在岳企业、合作社组织进行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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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公害农产品重点检查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管理、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包装标识等情况;
2、绿色食品重点检查企业基地环境、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品管理、包装贮运管理、标志使用等情况;
3、有机食品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基地、加工厂环境、投入品、生产、加工各环节记录、包装标识及认证标志使用等情况;
4、农产品地理标志重点检查使用包装标识授权、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控制、品牌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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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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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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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类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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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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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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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得动物养殖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事业单位或自然法人进行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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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防疫条件检查;
2、养殖档案建立、强制免疫检查与免疫效果评估;
3、引种审批检查;
4、引种后隔离措施检查;
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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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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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类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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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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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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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得渔业养殖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事业单位或自然法人进行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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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船及渔船船用产品;
2、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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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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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与兽药类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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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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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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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得兽药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事业单位或自然法人进行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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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兽药生产企业;
2、检查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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