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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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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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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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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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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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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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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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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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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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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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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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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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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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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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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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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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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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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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借、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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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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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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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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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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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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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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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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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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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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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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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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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行政区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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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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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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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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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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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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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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