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三级小城镇发展方向,以推动小(城)镇与大城市协调发展。全面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流转和退出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共同发起设立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基金。并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县级管理职能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