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河南省沈丘县采访时发现,在沈丘县城道路上,一辆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执法车呼啸而过。而在诸如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等局机关院子里停靠的行政执法车辆,多数也未挂牌。有几辆停靠在路边的警车,也未悬挂车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可沈丘县环保局的回应则是“单位经费不够用,有几辆车没挂牌,这也正常”。七月,云南网友爆料,曲靖市一辆综合执法车无牌上路执法。官方回应称,该车一直以来执行特殊任务“打击非法营运”,此举是为避免黑车打击报复,防止黑车反跟踪。可见,执法车未挂牌绝非孤例。
无论是客观因素制约,还是权力任性使然,都不可回避一个既定事实,即此举已经违反交通法规。法律禁止不可为,从行政法基本原理上讲,行政执法部门应带头守法。乱象曝光后,任何企图为违法洗白的理由,都未免太过牵强。如果自己都带头违规,又怎能以“正义姿态”正确引导他人守法?鉴于此,一方面,执法部门要坚守法律戒尺。另一方面,群众要擦亮眼睛敢于举报,媒体要客观报道敢于监督。监管执法部门既不能任性,也要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媒体质疑。只有执法部门自己挺直腰杆,才能更好地付诸执法实践,更不会闹出“无牌执法车执法”的冷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