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又重阳,虽说孝心不应成为“应景之谈”,但尊老、敬老的传统不应背离。就在重阳节前一周,四川彭州法院丹景山法庭在田坝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73岁老母亲状告两儿两女,要求按月给予口粮。同时,还要求儿女们逢年过节要“常回家看看”。
“常回家看看”入法之初,很多人并不看好,认为在情感、现实、传统观念等等的羁绊之下,“常回家看看”入法必将沦为一纸空文,但现实却是,越来越多的老人开始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但说明“常回家看看”入法本身的价值,而且也说明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不管是父母还是子女,面对客观存在的各种家庭矛盾、赡养纠纷,开始愿意通过法律的方式来予以解决,而不是任由问题一直处在无解的状态,这才是各方,尤其是作为被赡养人的父母最愿意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