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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余省份明确社会抚养费标准
来源:中新网   2016-09-23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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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开始就本市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展开为期1月的征求意见。目前,已有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20余省份针对“超生”现象明确了社会抚养费标准。

>>标准与超生人群收入水平挂钩

各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尽相同,安徽、贵州等地的标准与超生人群的收入水平或职业挂钩。例如,安徽提出,家庭年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贵州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超生人员,按照本人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多地采取“多生多罚”政策

不少地区采取“多生多罚”措施,对于三胎以上的超生加大了处罚力度。例如,河北规定,不符合条例相关规定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同时,各省对于重婚超生都采取了从重处罚。其中,福建规定,对于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国家工作人员超生将受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生育子女,除了要承担社会抚养费外,还有可能面临被开除或纪律处分。例如,广西明确,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云南也提出,违反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