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相关规定,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通知要求,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管理条件以及内容审核把关能力,确保播出安全与内容安全,在开展直播活动前应将相关信息报属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