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2020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安排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项目单位申请、区扶贫办和区财政局共同审核、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将2020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制订如下方案。
一、资金额度
本次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378万元,即:2020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8万元(湘扶办发〔2019〕31号、湘财预〔2019〕270号)。
二、资金投向
资金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产业扶贫,特别是重点支持田园牧歌“山语宁养生谷”生态种植产业基地建设。确保产业发展投入资金比例在60%以上。
三、资金安排
具体安排见附件《岳阳楼区2020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
四、资金要求
1.要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款专账,严禁挪用、套取、截留、侵占、贪污扶贫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2.要公示公开。街道(乡)、村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扶办联〔2018〕1号)的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在街道(乡)、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接受群众全程监督。工程类项目要拍摄施工前、中、后的现场照片备查。扶贫项目的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实施单位(个人)、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并由公示单位留存相关照片备查。
3.要依法依规。项目实施过程中,程序要规范,手续要齐全,决策要民主,结果要公开。需要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评审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单位要严把项目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项目资金支付一律采取转账或通过扶贫明白卡发放。项目资料要齐全,报账票据要规范。项目施工、验收、评审、公示及资金支付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让贫困群众及早受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