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央和省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安排方案
来源:区扶贫办   2019-07-0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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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扶发〔2019〕6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和省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乡),区直各单位:

现将《2019年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岳阳楼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6月27日


2019年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安 排 方 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项目单位申请、区扶贫办和区财政局共同审核、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将2019年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制订如下方案。

一、资金额度

本次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97万元,即: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3万元,其中,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1万元;2019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14万元,文件明确全部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二、资金投向

本次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除指定用途外,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产业扶贫项目。

三、资金安排

(一)产业发展类(78万元)

1.郭镇乡麻布村养殖鱼塘改造项目资金16万元;

2.郭镇乡建中村养殖鱼塘改造项目资金16万元;

3.郭镇乡磨刀村养殖鱼塘改造项目资金16万元;

4.服务城陵矶新港区工作组冷水铺村蔬菜基地改造项目资金15万元;

5.服务城陵矶新港区工作组延寿寺村养殖鱼塘改造项目资金15万元。

(二)其它类(19万元)

1.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15万元;

2.社会扶贫网村级管理经费4万元。

四、资金要求

1.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专款专账,严禁挪用、套取、截留、侵占、贪污扶贫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要公示公开。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扶办联〔2018〕1号)的要求,对扶贫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在乡(街道)、村公示栏进行全程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在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接受群众的全程监督。工程类项目要对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现场拍摄对比照片作为报帐资料。扶贫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实施单位(个人)、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并由公示单位留存相关照片备查。

3.要依法依规。项目实施过程中,程序要规范,手续要齐全,决策要民主,结果要公开。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财政评审范围的,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把项目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项目资金一律采取转账支付或通过扶贫明白卡发放。项目报账资料要齐全,票据签字盖章要规范、完善。项目评审、施工、验收及资金支付等要求在9月中旬前全面完成,让贫困群众及早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