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扶办发〔2018〕31号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办:
经研究,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现将2019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下达你们。资金已由省财政厅下达(湘财预〔2018〕165号)。
一、资金安排原则。一是按照1000万元/县的标准,倾斜安排到2019年19个计划摘帽县;二是将余下的资金,综合考虑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贫困村补助、补充等因素,测算到县。
二、精准使用资金。本批次资金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县。其中,安排到国家级贫困县的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按照统筹整合相关要求安排使用;安排到省级贫困县和非贫困县的资金,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安排使用。
三、加快资金拨付。各地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结合脱贫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尽快从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实施;同时,加大盘活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力度。在接到此通知后,要尽快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作资金到账处理,并及时将资金的安排和相应的项目及受益情况录入系统。
四、全面公示公开。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扶办联〔2018〕1号)的要求,落实县、乡、村全面公示公告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
附件:2019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表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