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十三五精准扶贫规划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做好今后五年的扶贫开发工作,加快我区困难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全面推进“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和现代美丽幸福城区建设,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岳阳楼区十三.五精准扶贫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总揽,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方法路径,强化工作举措,凝聚各方力量,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实现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如期整体脱贫。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总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要实现三年整体脱贫目标,既要制订三年总体规划,又要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做到长短结合,远近相宜,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2.坚持统一措施与分类施策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贫困户贫困程度和致贫原因的不同,分类制订统一的帮扶措施和救助办法。同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因人而异,分类施策,做到对症下药,靶向治疗。
3.坚持外援输血与内源造血相结合的原则。“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既要“摘穷帽”,又要“拔穷根”。短时期内,对贫困对象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输血”扶持,缓解暂时困难。立足长远,更加注重增强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充分挖掘内部潜力,不断增强“造血”功能,让贫困对象真正摆脱贫困,走上致富之路。
4.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在加大区、街道(乡)财政扶贫投入的同时,采取激励措施,吸引各类资源要素投入扶贫开发,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结对帮扶。
三、总体目标
到2017年,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174日整体脱贫,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8000元,到2020年超过10000元。
四、工作重点
在扶贫攻坚上主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
1.着力抓好基层党建。充分发挥贫困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以强村富民为目标,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鼓励和选派素质高、作风实、能力强、讲奉献的优秀年轻干部、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在外退休干部等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帮助建班子、带队伍、抓发展。加强对贫困村党组织书记管理监督,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能力不强、工作不实、业绩不好、群众不满的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坚决予以调整,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加大贫困村“第一书记”选派力度,注重选派能力强、作风实、有开拓创新意识的同志担任“第一书记”,区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要兼任驻点村“第一书记”,党组织关系转到村,由所在街道(乡)党(工)委下发任免文件。扶贫后盾单位党组织要与贫困村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每半年开展1次党组织共建活动,后盾单位党委(党组)每位班子成员须结对联系1名贫困党员。后盾单位驻村期间,每年指导该村发展1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帮助培养1-3名村级后备干部。鼓励从优秀机关干部、退伍军人和高校毕业生中培养选拔村干部。对确定为软弱涣散党组织的贫困村,严格按“五帮”要求制定整顿方案,确保整顿转化到位。指导完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推广“一三五”村级治理模式,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促进村级组织建设各项工作规范化。(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区民政局、区扶贫开发办等)
2.着力抓好教育助学。加强贫困村教育扶持力度,建立城区教师到贫困村校支教制度和贫困地区教师津贴制度,探索贫困村教师引进机制,稳定优化贫困村教师队伍。优先保证贫困村教师培养培训需求。认真落实国家扶贫助学资金向贫困村倾斜政策,积极开展“爱心助学”“志愿帮扶”和“一对一支教”等活动,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失学、不辍学。大力实施“雨露计划”、金秋助学、“一加一”助学就业·同心温暖等工程,重点对建档立卡的“两后生”从扶贫专项资金中每人每年帮扶就学资金3000元以上,不断提高贫困劳动力素质,确保贫困农民稳定就业、持续增收。对贫困家庭大学生,探索建立由青、工、妇和社会参与的就学扶助体系,力争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以上,并在助学贷款上优先。(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参与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移民局、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扶贫开发办等)
3.着力抓好产业发展。积极推广“产业+基地+农户”扶贫模式,提高贫困农民参与当地特色产业的组织化程度。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农户发展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引导贫困村群众开办小商店,发展农家乐。加大对贫困村新型农民的培训力度,推进贫困村因地制宜发展都市农业、特色农业和乡村休闲观光农业等新型农业产业发展。鼓励工商资本进入贫困村从事农业开发,通过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等方式促进农民增收。(牵头单位: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参与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扶贫开发办等)
4.着力抓好基础建设。2016年完成贫困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互联网知识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发展互联网经济。道路交通建设项目重点向贫困村、组倾斜,全面解决农村道路“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大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力度,提升贫困地区群众用电质量。充分利用农土资金,在贫困村开展田、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维护建设。对符合小型土地整理项目立项要求的贫困村,积极安排,加快实施。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体系,新建以及管网延伸、配套完善工程优先覆盖贫困村。加强农家书屋、文化广场等文化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交通建设局,参与单位:区水利农机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等)
5.着力抓好安居就业。对建档立卡对象中的无房户和D级危房户,2017年前全面完成住房扶建和危房改造任务。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中建房,探索适合贫困村群众安居新模式。发改、交建、移民等部门危房改造资金重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改善住房,扶贫部门设立专项资金进行配套补助。积极引导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改善居住环境。由人社部门负责,组织贫困人口中的“四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创业贫困人员免费提供创业培训,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前两年免息。实施就业岗位援助,对用人单位吸收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贫困且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补贴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定期开展劳动力招聘会,为贫困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人社、农业、移民、工会等部门劳动力培训重点向农村贫困户倾斜。对组织3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中介机构,区、乡两级政府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区交通建设局、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移民局、区环卫局、区总工会、区扶贫开发办等)
6.着力抓好兜底保障。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最高可达15万元,补助政策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对“五保户”、孤残儿童和因病致贫返贫贫困户,全部纳入民政特殊困难建档人员,资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有效解决农村居民因大病医疗造成的“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风险。进一步落实贫困村五保、孤儿供养政策,分散供养“五保”不低于2900元/人·年,集中供养“五保”不低于4200元/人·年,孤儿600元/人·月,并实行全额医疗救助。对因灾害、突发事故、重大疾病、子女入学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贫困户,给予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提高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水平,贫困村卫生室全面达标率100%;贫困村均设有卫生室,建设经费不少于5万元。对农村深度贫困且丧失劳动力的贫困户,纳入低保保障,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保障标准,实现农村扶贫标准与低保标准“两线合一”。(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参与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计生局等)
7.着力抓好资金整合。严格落实政府扶贫资金投入的主体责任,通过整合涉农资金等多种渠道切实增加扶贫投入,建立财政专项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区本级加大对扶贫专项资金的投入,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预算每年不低于100万元,并逐年增长,全区每年整合扶贫资金不少于600万元。街道(乡)一级相应建立与贫困规模相适应的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村每村每年整合项目、资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充分发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行业部门各自优势,按照“渠道不变、资金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形成攻坚合力。部门资金和项目向贫困村倾斜,倾斜比例作为行业扶贫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参与单位: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水利农机局、区移民局、区交通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区环保分局、区扶贫开发办等)
8.着力抓好社会帮扶。开展“10·17”扶贫日等扶贫宣传活动,引导各类社会扶贫资源向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聚集。推进企业参与扶贫攻坚,将贫困村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产品优势;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与贫困村一对一、与贫困户手拉手帮扶。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各方面力量,通过爱心捐赠、结对帮扶、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等方式,参与扶贫活动。设立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和爱心捐助平台,建立精准化、规范化的社会扶贫资源配置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成功人士、爱心人士参与扶贫。扶贫工作业绩将作为推荐、遴选、评定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以及各种模范称号企业家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参与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区扶贫开发办等)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决定对现有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秧励同志任组长,陈阁辉、尤庆学、李青松同志任副组长。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水利农机局、区移民局、区交通建设局、区统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区工商联、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环卫局、区商务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总工会、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分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的日常工作。各相关街道(乡)和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落实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在党委、政府主导下,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建立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区政府做好目标确定、组织动员、考核考评、检查指导工作,并负责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各相关街道(乡)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扶贫开发工作。
2.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配备编制和工作人员。各相关街道(乡)要成立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一名干部为扶贫专干。进一步强化干部培训,重点抓好街道(乡)一级分管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村长和驻村扶贫工作队的培训,打造一支懂扶贫、通民情、接地气、善落实的干部队伍。健全利益导向机制,鼓励优秀干部到扶贫一线锻炼,优先提拔工作突出的扶贫工作者。适当提高贫困村党支部书记的待遇标准,加大对贫困村党组织书记的表扬奖励力度,优先从业绩突出的贫困村党支部书记中招录街道(乡)一级公务员和选拔街道(乡)一级领导干部、推荐“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3.严格督查考评。建立以精准脱贫为目标的精准扶贫三年攻坚行动考核办法,实行量化考核,对没有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街道(乡)一级党政“一把手”和没有完成帮扶任务的部门单位“一把手”进行问责处理。各相关街道(乡)要结合本地减贫任务的实际情况,将减贫任务分解到村、到年度,并参照区一级模式建立相应的考核体系,制定考评办法,扎实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由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扶贫开发办等相关部门配合,抓好精准扶贫任务的督导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