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筑牢过紧日子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岳阳楼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分为明确监管范围、明确部门职责、规范资金审核拨付、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8个部分。
(一)明确监管范围
本办法所指财政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补助以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各类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明确部门职责
建立区财政局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机制,对资金使用单位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全过程监管
(三)规范资金审核拨付
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本级预算项目资金、历年结转结余资金的审核拨付。
(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参照《岳阳楼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项目征拆包干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强化政府债券资金、上级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征拆资金管理。
(五)严格绩效管理
从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成果运用三个方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区绩效管理水平巩固提升。
(六)落实公开公示
在细化财政资金公示内容的同时,做到财政资金在预算、分配、监督环节的全过程公开。
(七)加强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由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纪检审计监督部门对财政资金监管,实现财政资金立项、审核、分配、使用、绩效情况全程监督,同时完善财政资金“村财乡管、乡财县管”制度。并明确了财会监督奖惩制度。
(八)严格执纪问责
明确了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承担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责任,主管部门承担资金管理制度细化分解责任,财政资金使用部门承担资金管理制度执行落实责任,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承担资金管理制度监督责任,监察机关承担资金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执纪问责责任。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资金使用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员依法承担责任。《办法》将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