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居民自建房、城镇居民住宅区
消防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公示
根据居民自建房、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岳阳市岳阳楼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将部分行政执法权限委托岳阳楼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行使,现将委托情况公示如下:
委托单位:岳阳市岳阳楼区消防救援大队、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周曙光、李辉宇
受委托单位:岳阳楼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岳阳楼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受委托街道办事处主任、受委托管理处主任
为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岳阳市岳阳楼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岳阳楼区郭镇乡、康王乡、西塘镇人民政府行使本乡、镇范围内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行政许可权;委托岳阳楼区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行使本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范围内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权,以及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权;委托岳阳楼区西塘镇人民政府行使本镇范围内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权。
一、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岳阳市岳阳楼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岳阳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名义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监督检查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对辖区范围内居民自建房、城镇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权,西塘镇人民政府对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权。对消防安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单位、个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违法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依法立案查处。
(二)行政处罚权。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岳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西塘镇人民政府依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对个人给予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含)罚款、对单位给予五万元(含)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政许可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对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不含)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公共娱乐场所),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委托执法职责
(一)委托单位职责。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因违法导致行政执法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人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资格及业务技能培训,指导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
5、委托单位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
(二)受委托单位职责。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委托单位的相关执法制度的要求;
2、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6、严格执行委托单位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或者提高处罚标准;
7、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8、每月底前按要求向委托单位报送委托行政执法报表,定期汇报执法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9、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0、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乱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11、受委托单位在履行委托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自行承担。
三、委托期限
从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到期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
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一份送岳阳市消防救援支队、一份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备案。
附件:《居民自建房、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委托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处执法事项清单》
居民自建房、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委托执法事项清单.doc
岳阳市岳阳楼区消防救援大队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