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2011】22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今年继续实施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定向培养五年制专科层次教师。为认真做好我区2011年农村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楼区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区教育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负责人兼任。其日常工作归口区教育局师训股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推荐选拔、体检等各个环节工作,保证生源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计划 今年,省市分配我区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3人。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长沙师范学校承担。 三、报名条件
持岳阳楼区户口且父母为岳阳楼区干部职工或父母为岳阳楼区纯居民、村民的201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幼儿教育事业。
⒉报考农村幼儿园教师的考生,中考成绩不低于岳阳市城区四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岳阳市一中、岳阳中学、岳阳市十四中、岳阳市十五中,下同)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
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身体残疾,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体检合格。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1.公布招生计划。6月9日前,在岳阳楼区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岳阳楼区2011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方案》。
2.个人申报。凡自愿报考岳阳楼区农村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律持户口本、父母在岳阳楼区工作的单位证明,属纯居民、村民子女的要带岳阳楼区所属乡、街办事处和居委会(村)证明,并带四张小1寸同底近照、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和《中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手册》到岳阳楼区教育局师训股报名,按招生登记表(表样见附件1)栏目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时间为6月14--16日。
⒊6月17--20日,区教育局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将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上报岳阳市教育局师训科备案。
⒋区教育局初选。6月30日前区教育局在审查各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1.5的比例,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人数如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相应减少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将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初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疑议后由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汇总后于
7
月
7
日前
报省教育厅备案。
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与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语言表达、音乐素质、动作协调、特长展示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201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考生面试记录表》(一式一份,表式见附件2),经市教育局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以市为单位,由长沙师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协助配合。面试时间为
7
月
9
日
,面试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长沙师范学校负责制定。面试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长沙师范学校与市教育局商定后另行通知。
⒍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中考成绩总分/考试科目数×70%+面试成绩×30% 市教育局在
7
月
5
日前
将考生的中考成绩提供给长沙师范学校。考生总成绩由长沙师范学校在
7
月
14
日前
通知考生所在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
⒎体检。区教育局依据本区招生计划,从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升学体检考生名单。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到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⒏签订协议。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考生与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5份,样式见附件3)。
⒐预录取。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查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并于
7
月
20
日
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1)《201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表式见附件4); (2)《201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表式见附件5); (3)预录取学生《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4)预录取学生《体检表》(原件1份); (5)预录取学生《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5份)。 以上第3—5项学生个人材料按每生一袋装袋提交。
⒑审核。省教育厅厅对市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学生名单进行全面审核。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⒒录取。长沙师范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的审核结果,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模式 农村幼儿园公费定向教师实行综合培养。主要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学前教育理论,具有较强学前教育实践技能和一定研究能力,在学前儿童语言、科学、音乐、美术教育等方面具有专长的高素质幼儿教师。培养学校按照《湖南省五年制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课程方案(试行)》(另发)的要求,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六、相关政策 1、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由协议县市区按已签订的协议安排到乡镇以下农村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2、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费和教材费免缴,由省财政负担,另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 4、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由定向培养的县市区负责落实任教岗位和编制。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或毕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按协议规定缴纳违约金;超过缴纳时限的还须支付滞纳金。 (1)在校学习期间,自动放弃学籍的; (2)学习成绩达不到培养规格要求未能获取毕业证书的; (3)毕业后不愿到农村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的; (4)在农村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未满5年的。
联系电话:0730-8268949
附件:1、201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201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考生面试记录表
3、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样本)
4、201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5、201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1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
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
考生报名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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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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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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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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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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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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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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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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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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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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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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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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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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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
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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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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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件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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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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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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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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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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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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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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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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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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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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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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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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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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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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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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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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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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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报
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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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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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
获奖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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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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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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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初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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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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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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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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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成绩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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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后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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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州
教育局
预录取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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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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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录取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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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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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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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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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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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此表双面印制。②“选报志愿”栏中的2个选项,限选其一。
附件2:
2011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
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
考生面试记录表
报考类别:幼儿园教师 编号: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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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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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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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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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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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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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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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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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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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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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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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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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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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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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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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权重及情况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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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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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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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容举止(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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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官四肢(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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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表达(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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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素质(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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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协调(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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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展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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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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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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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相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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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2、特长展示由考生自愿申请并自主选择,“特长展示”项目为:器乐、舞蹈、美术、表演、体育等。
附件3:
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
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样本)
甲方: (培养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学生)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
丙方: (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有关政策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备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录取资格,中考成绩及身体条件符合招生录取要求,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公费定向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订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招生考试、考核和录取办法,对报考甲方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 根据“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制订公费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按照省政府核定的标准,在乙方修读年限内,学费、住宿费、军训费和教材费免缴,由省财政负担,另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持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公费定向师范生。
第六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五年。
第七条 在五年修读年限内学费、住宿费、军训费和教材费免缴,由省财政负担,另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各类费用自理。
第八条 在校学习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根据培养目标,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
第十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毕业后服从丙方安排,到县以下农村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5年。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丙方同意,可在幼儿园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毕业前及在本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提出本地区公费定向生年度培养需求建议计划报省教育厅,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等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做好接收和安排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幼儿园任教的各项工作;落实乙方毕业后的任教单位和岗位,确保其有编有岗。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乙方在学习和服务期内攻读不脱产本科及以上学历,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十七条 负责对乙方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责成其按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的一定比例缴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本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十九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公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勒令退学或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违约,由甲方或丙方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规定在县以下农村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的30日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5年培养期内所享受的公费教育经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者,须按(10/00×违约金额)/天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在县以下农村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未满5年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的30日内,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2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5年培养期内所享受的公费教育经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者,须按(10/00×违约金额)/天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三)乙方因自身原因,学业成绩达不到甲方培养规格要求,不能获取毕业证,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的30日内,一次性向甲方退还5年培养期内所享受的公费教育经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者,须按(10/00×违约金额)/天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上级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由本协议签约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经甲方、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书一式5份,甲、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丙三方各执一份,省教育厅备案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监护人签字或按手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201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5:201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