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心城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岳楼政发〔2012〕13号
为加强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禁止在岳阳楼区中心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岳阳楼区中心城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牲猪和鸡、鸭、鹅、羊、兔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依法批准。
二、在岳阳楼区中心城区内现有的牲猪等家禽家畜养殖,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关停或迁移。
三、对逾期仍在岳阳楼区中心城区内违法饲养牲猪等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饲养的家畜家禽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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