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西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范围内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岳楼政发〔2013〕1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3-01-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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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铁西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范围内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岳楼政发〔20131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于201266日做出征收决定,对铁西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公布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由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投票选定的岳阳圣泰杨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了评估。

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102户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剩余1户被征收人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多次上门协商,仍坚持要求提高征收补偿标准,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现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根据房屋征收部门的申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不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协议的一户被征收人的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附件: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3125


附件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被征收人:湖南岳阳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素君,总经理。

被征收房屋:坐落于岳阳楼区吕仙亭街道办事处慈氏塔社区鱼巷子,丘(地号)511122130,幢号003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于201266日作出征收决定,对铁西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其房屋征收部门为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征收实施单位为吕仙亭街道办事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投票选定的岳阳圣泰杨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

登记在被征收人名下的房屋(房产证号:岳房权证岳阳楼区字第176472号,建筑面积:105.43平方米,设计用途:商业)位于规定的征收范围内。经岳阳圣泰杨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评估,其门面评估单价为12397/平方米,计195749元;非住宅评估单价为6199/平方米,计555678元;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共5项,计16281元;搬迁补助为2425元(限产权调换,如选货币安置则为1213元);停产停业补助为31749元。

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了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现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经征收实施单位多次做工作,被征收人仍坚持要求提高补偿安置标准,不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为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下:

一、被征收人湖南岳阳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岳阳楼区吕仙亭街道办事处慈氏塔社区鱼巷子的房屋(房产证号:岳房权证岳阳楼区字第176472号,建筑面积:105.43平方米,设计用途:商业)已实施征收,按照《铁西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二、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根据岳阳圣泰杨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对房屋的分户评估报告和《铁西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被征收人应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为:

(一)房屋及室内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补偿费为767708元;

(二)搬迁补助为1213元;

(三)停产停业补助为31749元。

上述三项合计为800670元,全部存储于中国交通银行岳阳市桥西支行,专户存储账号:436600720018010017492

三、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按《铁西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安置地点和安置原则选择安置房屋,安置房屋价值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差额及被征收人应得的室内装饰装修、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按照《铁西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结算。

四、被征收人应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与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移交手续,并将房屋腾空交给房屋征收部门。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