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岳阳市体育局及周边地段改造项目垫资协议的公告
因城市建设需要,岳阳市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以下简称甲方)与岳阳市立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乙方)就岳阳市体育局及周边地段改造项目的费用垫资及土地出让等相关问题达成协议,并于2012年6月29日签订《岳阳市体育局及周边地段改造项目垫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垫资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垫付该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24000.00万元),并明确了垫资款的支付方式与期限。 《垫资协议书》签订后,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甲方支付垫资款,致使该项目至今无法启动,为推动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垫资协议书》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与乙方解除双方签订的《垫资协议书》,解除合同后的相关事宜按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垫资协议书》的规定办理。
特此予以公告。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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