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南湖及王家河流域周边禁止饲养生猪的
通 告
岳楼政发〔2013〕16号
为加强我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改善南湖和王家河水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禁止在岳阳楼区南湖及王家河流域周边饲养生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岳阳楼区南湖及王家河流域周边10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生猪;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依法批准。
二、在岳阳楼区南湖及王家河流域周边1000米范围内现有的生猪养殖,应在7月15日前关停或迁移。
三、对逾期仍在违法饲养生猪污染南湖及王家河水质、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饲养的生猪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