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政府机关旧家属区地段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修改情况公告
来源:未知来源   2013-10-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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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岳阳楼区政府机关旧家属区地段旧城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修改情况公告

岳楼政发〔2013〕26号

2013年9月3日,《岳阳楼区政府机关旧家属区地段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后,大部分被征收人积极、及时将信息反馈到了征收部门,有少数被征收户未提出任何修改意见。征收部门对收集的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并组织相关部门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讨论。现将征求意见和回复意见公告如下:

一、关于还建比例过低的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认为按建筑面积还建比例1:1.15过低,应该提升到1:1.2、1:1.3等。

回复意见:房屋面积调换标准是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市级相关文件来制定的。岳房报〔2011〕19号文件已明确:“征收住宅房屋后以高层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建筑面积1:1.15置换或按套内建筑面积等面积置换”。因此,按建筑面积1:1.15置换或按套内建筑面积等面积置换,是符合政策的。

修改情况:住宅房屋按照套内等面积在该旧城改造区域征收红线范围内进行置换。

二、关于阳台面积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要求阳台按全面积计算。

修改情况:已封闭的阳台计算全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阳台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

三、关于过渡费偏低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认为过渡费过低。

回复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过渡费不是以户籍人口计算,而是以合法正屋面积计算。目前全市各旧城改造项目都是严格按照岳房报〔2011〕19号文件执行,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临时过渡费都是执行的同一标准,被征收房屋面积不一样,计算出的临时过渡费会不一样,这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四、关于置换房超面积部分购置价的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认为置换房超面积部分按建房成本价购买。

回复意见:按照岳房报〔2011〕19号文件规定,如置换房屋套内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的,超过的10平方米以内部分(含10平方米)按约定交房时本项目商品房市场销售价优惠20%计算差价,10平方米以外部分(不含10平方米)按约定交房时本项目商品房市场销售价计算差价。 

五、关于搬迁费过低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认为搬迁费过低。

回复意见:按照岳房报〔2011〕19号文件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搬迁费是以面积计算费用的。住宅在80平方米以下(含)按每户1000元/次计算, 80平方米以上按每户1500元/次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搬迁费按照搬出、搬进共计两次;实行货币补偿的,搬迁费按照搬出计算一次。

六、房屋扩建部分补偿的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要求房屋扩建部分按合法房屋面积补偿。

回复意见:没有登记的建筑,区别单位统一扩建和私自扩建等不同情况,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处理。

七、关于所有税费、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土地竞得人负责的问题

回复意见:置换房办证税费在还建比面积内的部分由土地竞得人负责,超出还建比面积部分的税费,除营业税等依照商品房开发相关税费规定,该由开发商承担的外,由被征收人负责。专项物业维修资金按政策规定全部由被征收人承担。

八、关于水、电、天然气、宽带、电话、有线电视补偿的问题

回复意见:被征收户现有房屋中的水、电、天然气、宽带、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按现行安装价补偿或等量调换。

另外还有一些不是共性的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支持。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