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清理规范民间融资主体及行为的通告
来源:未知来源   2013-10-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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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清理规范民间融资主体及行为的通告

岳楼政发〔2013〕27号

为进一步加强民间借贷融资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民间借贷融资行为,确保民间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清理规范民间融资主体及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干扰正常的金融、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发社会矛盾纠纷,必须切实加强防范,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二、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建立“岳阳楼区民间融资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金融办牵头,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工商分局、岳阳楼公安分局、区地税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单位配合,切实加强对民间融资主体及行为的清理规范和日常监管,依法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及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

三、区工商分局要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市场巡查,严格年检制度,严格广告监管。在办理投资、担保、咨询类中介公司登记注册时,要依法依规从严核定其经营范围,严格出资人资格认定,扎实做好审批前调查工作。 

四、岳阳楼公安分局要加大对投资管理公司日常营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规融资、暴力收贷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区政府金融办要配合市人民银行加强对投资、担保、咨询类中介公司的账户和征信管理,加大利率监测和反洗钱监控力度。岳阳楼区内所有投资、担保、咨询类中介公司必须依法按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送财务报表等资料,自觉接受检查监督,决不允许逃避监管。

六、自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0日,由区政府金融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对全区所有民间投资、担保、咨询类中介公司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无证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凡已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但超范围经营或进行夸大和不实宣传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予以处罚;凡非法经营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七、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高息等各种诱惑,谨慎投资、谨防受骗,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凡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参与者自己承担。

八、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主动配合司法机关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举报电话:0730-2760971,0730-8852952。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