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原农校家属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岳楼政发〔2013〕29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原农校卫校家属区改造及教职工安置性住宅小区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岳府阅〔2011〕49号)以及城市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旧城改造计划,需对原农校家属区旧城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原农校家属区旧城改造项目。
二、征收主体: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
征收实施单位: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三、征收范围:原农校家属区旧城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详见规划红线图)。
四、签约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五、征收补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原农校家属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 个月内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附件:原农校家属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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