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告
岳楼政发〔2013〕31号
我区是候鸟迁徙地之一,为保护珍贵的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止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违法行为,没收猎捕工具及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依法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和邮寄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违者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依法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禁止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四、禁止宾馆、饭店、农贸市场和个体饮食摊担等,收购、宰杀、加工、出售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其它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区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将严格按照以上通告内容,加大查处打击整治力度。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