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岳楼政发〔2013〕34号
为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岳政告〔2010〕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除在规定日期内(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十五),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区范围内蔡家社区办公楼以北、南津港大堤以北、花果畈路以南、洞庭湖大桥以东所有区域严禁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三、凡在严禁储存、销售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将现有烟花爆竹自行处置。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一律予以没收、销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