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戒严通告
岳楼政发〔2014〕2号
目前已进入森林防火特护期,由于天气回暖等诱发因素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要求,区人民政府将全区所有林区界定为森林防火区,特发布此通告。
一、森林防火特护期内(2014年1月26日至2月16日),在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必须严格执行以下防火禁令:(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地);(二)严禁点烛、燃香、烧纸等易诱发火灾的祭祀;(三)严禁烧田埂、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等野外用火;(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等;(五)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等易诱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活动。
二、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严禁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置灭火器材的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域。
三、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四、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及善后工作。
五、违反本通告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惩办查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及领导干部违反本通告的,视情节轻重依法惩办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适用于全区所有林区,森林防火全天候值守(区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电话:0730—862910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