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东茅岭商业步行街南辅道片区旧城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岳楼政发〔2014〕3号
为改善人居生活环境,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大力提升城市品位,我区拟征收东茅岭商业步行街南辅道片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为依法依规做好征收工作,切实维护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政发〔2012〕13号、岳房报〔2011〕19号文件批复、市发改委岳发改审〔2014〕14号批复、岳阳楼区人大批复文件精神,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的实际情况,拟定了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45天。
一、征收部门: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
二、征收实施单位:岳阳楼区东茅岭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范围:东茅岭商业步行街南辅道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规划红线。
四、征求意见时间:2014年3月28日至2014年5月12日。
五、征收实施步骤
(一)征收决定公告公布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二)在征收签约期限内,征收部门按照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按补偿协议约定期限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三)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对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征收补偿原则
(一)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如用途发生改变,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认定;对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由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下同)提出申请,以房地产测绘中心现场测量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权属未登记和擅自改变用途的建筑,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和处理。
(三)公有产权房屋补偿统一打包给产权单位负责,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四)私有产权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期房)。
(五)被征收房屋用于出租的,由被征收人自行与租赁户解除租赁关系。
七、征收房屋的补偿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含室内装饰装修、室外附属物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八、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
1.房屋补偿
房屋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
2.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
由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入户登记的装修标准、工程量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水、电、天燃气、电话、闭路电视、宽带等按现行安装价补偿。
3.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及停产停业补偿标准如下:
(1)搬迁补助:
住宅房屋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按1000元/户·次计算,80平方米以上的(不含80平方米)按1500元/户·次计算;营业门面按20元/平方米·次计算,其它非住宅房屋按10元/平方米·次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搬迁费按照搬出、搬进共计两次;实行货币补偿的,搬迁费按照搬出计算一次。
(2)临时安置补助:住宅房屋按每月500元+4元/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计算6个月。
(3)停产停业补偿:门面及生产经营用房按房屋评估价格的1%/月计算6个月,其它非住宅房屋按房屋评估价格的0.6%/月计算6个月。计算停产停业补偿后不再另计临时安置补助。
(二)产权调换
1.本项目私有产权调换房屋实行本项目地块范围内置换安置。征收私有住宅房屋后以高层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套内建筑面积等面积置换(或按建筑面积1:1.15置换)。征收私有非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建筑面积等面积置换。
产权调换房屋置换面积不足置换比面积的,不足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差价;如置换面积超过置换比面积的,超过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按约定交房时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优惠20%计算差价,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约定交房时房屋市场评估价计算差价。
高层住宅房屋楼层调差:高层房屋以中间楼层(偶数楼层以中间两层为中间楼层,奇数楼层以中间一层为中间楼层)评估价为基准价。向下每减少一层,单价依次减少30元/平方米;向上每增加一层,单价依次增加30元/平方米。
2.住宅房屋过渡期临时安置费补偿期限暂定为36个月(签约期6个月,建设期30个月),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进行过渡的,在实际过渡期限内,临时安置费按每月500元+4元/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36个月过渡费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次性补偿到位。
由于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实际过渡期限超过约定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按每月500元+8元/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费。
3.产权调换安置房办证费用等面积部分由土地竞得者负责,超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全部由被征收人承担。被征收人个人手中有原房屋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凭证的可凭征收协议、缴纳凭证、房产证原件到市房产局物业办办理退费手续。新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按政策规定执行。
4.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停产停业补偿、搬迁补助参照货币补偿相应标准执行。
5.物业管理按国家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6.产权调换地点及房源:
私有商业铺面调换地点:按照本项目功能设计要求南辅道片区所征收商业铺面可以选择本项目地块范围内商业铺面(或按规划设计、区划功能在大楼商业区内)置换安置。
私有住宅调换地点:可以选择本项目地块范围内高层住宅房屋置换安置(期房)。
上述安置方式按签约并腾空房屋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对应的房源、户型、房号和商业铺面。
九、评估机构的选择
由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岳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采取票选或协商的方式确定2家评估机构。
十、征收签约期限
被征收人在收到分户评估报告且评估报告生效后180天内应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十一、奖励办法
(一)对私有房屋产权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给予适当的提前搬迁奖,具体标准如下:
自被征收人收到分户评估结果之日起6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交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提前搬迁奖;
自被征收人收到分户评估结果之日起第61日至1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交房的,给予100元/平方米提前搬迁奖;
自被征收人收到分户评估结果之日起第121日至18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交房的,给予50元/平方米提前搬迁奖。
超过上述期限的,不再给予提前搬迁奖。
(二)对私有房屋产权人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交房的,均给予50元/平方米的按期搬迁奖励。
(三)凡是选择货币补偿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本项目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搬迁交房的,可按房屋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及其他补偿补助费)的15%计算奖励。
十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本方案第十一条规定的奖励:
(一)超过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仍未搬迁的;
(二)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
十三、所有分户补偿和奖励情况均在征收范围现场公布,由被征收人相互监督执行。
十四、自征收范围确定之日起,未经规划、国土等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地、违章抢建、新建、扩建或改变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否则,房屋建筑出现新的异动,则视为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十五、房屋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所涉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归房屋征收部门所有;房屋拆除由征收实施单位统一组织,严禁被征收人自行拆除。
十六、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前,省、市政府有新的补偿补助奖励政策(标准)出台,则从其规定。
十七、征收部门在入户调查收集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时,被征收人应当配合并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户籍证明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材料。
十八、本《征求意见公告》由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负责解释。
十九、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征收工作办公地址:世纪星大厦802室。
办公电话:0730-8199019,8199007(传真)
联系人:彭魏,联系电话:13807300881
李咏,联系电话:13789018367
特此公告。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