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洞庭湖南路铁路跨线桥建设工程涉及岳阳市志瑞云母粉厂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来源:未知来源   2014-06-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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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沿洞庭湖南路铁路跨线桥建设工程涉及岳阳市志瑞云母粉厂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岳楼政发〔201410

 

根据市政府《关于收回洞庭新城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岳政函〔201232号)相关规定,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原岳阳市志瑞云母粉厂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沿洞庭湖南路铁路跨线桥建设工程涉及岳阳市志瑞云母粉厂征收项目。

二﹑征收主体: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

三﹑征收范围:岳阳市志瑞云母粉厂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

四﹑签约期限:自被征收人收到统一的分户评估结果之日起不少于90天。

五﹑征收补偿安置: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沿洞庭湖南路铁路跨线桥建设工程涉及岳阳市志瑞云母粉厂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附件:沿洞庭湖南路铁路跨线桥建设工程涉及岳阳市志瑞云母粉厂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4 年6 月6

 

 

 

附件

 

沿洞庭湖南路铁路跨线桥建设工程涉及岳阳市志瑞云母粉厂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收回洞庭新城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岳政函〔201232号)相关规定,为加快推进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沿洞庭湖南路铁路跨线桥工程,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拟对原岳阳市志瑞云母粉厂进行征收,作为该工程修路架桥和绿化用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岳政发〔201213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9号)相关规定,结合该地段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拟订了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方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部门: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

二、征收范围:岳阳市志瑞云母粉厂范围内所有土地、房屋及附属物(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补偿原则:

(一)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权属、性质、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和登记为准,如房屋用途发生改变,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认定;对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或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以市房地产测绘中心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二)未登记的建筑、擅自改变用途的房屋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三)租赁户由被征收人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租赁关系,征收补偿仅对被征收人计算。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货币补偿方式

1.土地及房屋补偿。

1)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由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8家评估机构中协商选择,如协商不成则以公开抽签形式选定评估机构。

2)土地及房屋补偿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土地、房屋的区位、使用年限、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

3)改变用途的房屋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2.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

3.搬迁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标准如下:

1)搬迁补助。非住宅按合法建筑面积20/平方米·次计算。

2)停产停业补偿

生产经营用房每月按合法建筑面积主体评估价的7‰计算,补偿6个月。

五、征收实施期限

被征收人在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应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六、奖励办法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提前搬迁的,给予提前搬迁奖,具体标准如下:

(一)按期签约奖(仅对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内签约的私有产权房屋所有权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

(二)按期搬迁奖(仅对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私有产权房屋所有权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

七、征收实施步骤

(一)在征收实施期限内,征收实施单位按照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按期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二)征收实施期限届满,对于仍未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需要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由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申请,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第六条规定的奖励

(一)超过上述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协议的;

(二)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

九、为保证公平公正实施征收,所有征收补偿安置结果和奖励情况均在征收现场公布,被征收人有权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