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依规做好东茅岭商业步行街南辅道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工作,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岳政发〔2012〕13号)及《岳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岳政办发〔2014〕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2016年5月4日发送的《东茅岭商业步行街南辅道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德赛商业广场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及收集的部分意见情况,拟定《东茅岭商业步行街南辅道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德赛商业广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在项目现场和岳阳楼区政府门户网公示,再次征求产权人意见(征求意见表见附件二),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
一、征收部门: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
二、征收单位:东茅岭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范围:见规划红线图(附件一)。
四、征求意见时间: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8月4日。
五、征收实施步骤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时间7日。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二)在征收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分户评估报告,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按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期限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对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征收补偿原则
(一)权属已登记的建筑,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如用途发生改变,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认定;对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以房地产测绘中心现场测量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权属未登记的建筑,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国土、房产等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和处理。
(三)公有产权房屋补偿依法支付给公有产权单位,公有产权单位负责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四)私有产权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期房)。
(五)征收补偿对象为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房屋已出租的,被征收人须与租赁人解除租赁关系事宜,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征收房屋的补偿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含房屋主体价值、室内装饰装修、附属设施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八、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货币补偿
1.房屋主体价值补偿
房屋主体价值补偿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出具的评估价格计算补偿金额。
2.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
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计算补偿金额。水、电、天燃气、电话、闭路电视、宽带等按现行安装价补偿。
3.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及停产停业补偿
(1)搬迁补助
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80㎡以下(含80㎡)的,按2000元/户·次计算;80㎡~144㎡(含144㎡)的,按2500元/户·次计算;144㎡以上的,按3000元/户·次计算;
被征收房屋为营业门面的,按其合法建筑面积30元/㎡·次计算,其它非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20元/㎡·次计算。
实行货币补偿的,搬迁补助计算一次;实行产权调换且需被征收人过渡的,搬迁补助计算两次。
(2)临时安置补助
住宅房屋按每月800元+4元/㎡×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6个月;非住宅房屋按征收时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平均租金/㎡·月×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6个月。
非住宅房屋给予了临时安置补助的,不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停产停业补偿
生产、经营性用房每月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主体评估价的7‰计算6个月。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依法批准的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给予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不再给予临时安置补助。
(二)产权调换
1.基本情况
德赛商业广场整栋房屋为高层建筑,高层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后以高层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合法建筑面积1:1.1调换。私有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原批准的用途和建筑面积实行等面积调换。
产权调换住宅房屋面积不足产权调换比面积的部分,按约定交房时点的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计价补偿;被征人要求在征收时补偿不足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计价补偿。
产权调换住宅房屋面积超出产权调换比面积的部分,10㎡以内(含10㎡)部分按约定交房时点的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下浮20%计算补差额,10㎡以上部分按约定交房时点的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计算补差额。
非住宅房屋按约定交房时的产权调换非住宅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计算补差额。
选房不计楼层差价。
2.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
参见以上“货币补偿”对应条款。
3.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及停产停业补偿
(1)搬迁补助
参见以上“货币补偿”对应条款。
(2)临时安置补助
实行期房产权调换并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在约定过渡期36个月内,住宅房屋每月按800元+4元/㎡×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非住宅房屋按征收时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平均租金/㎡·月×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过渡期限延期12个月以内的时段,按照约定过渡期内补助标准的150%支付;过渡期限延期超过12个月的时段,按照约定过渡期内补助标准的200%支付。
非住宅房屋给予了临时安置补助的,不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停产停业补偿
生产、经营性用房每月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主体评估价的7‰计算36个月,超过约定过渡期限按实际过渡期计算。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依法批准的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给予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不再给予临时安置补助。
4.办证税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办证税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岳阳市中心城区征收安置房办证税费及配套用房管理暂行规定》(岳政办发〔2015〕4号)执行。物业管理费按照国家和市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执行。
5.产权调换地点及选房方式
德赛商业广场私有产权房屋调换地点位于东茅岭商业步行街南辅道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规划地块范围内,其户型以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选房方式参照《东茅岭商业步行街南辅道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私有住宅产权调换(期房)选房细则》执行。
九、评估机构的选择
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岳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库中选取不少于三家评估机构名单,采取公开随机抽签等方式选定一家作为征收评估机构。抽签结果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十、奖励标准
(一)按期签约奖(仅对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的私有产权房屋所有权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元/㎡;
(二)按期搬迁奖(仅对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私有产权房屋所有权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元/㎡;
(三)货币补偿方式奖(仅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征收的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主体评估价(不含装饰装修及其他补偿补助)的15%。
(四)选择货币补偿奖(仅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并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300元/㎡的选择货币补偿奖。
(五)寻找房源奖(仅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并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寻找房源奖10000元/户(以新购房屋的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权不得分开计算)。
以上奖励只针对私有产权人实施。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补偿决定的被征收人不享受上述奖励。
所有分户补偿和奖励情况均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在被征收人监督下执行。
十一、其他
自本方案公示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本方案文字表述内容如有与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岳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岳政办发〔2014〕9号)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本方案由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负责解释。
办公地点:世纪星大厦708室
联 系 人:戴伟军 0730-8236659
联 系 人:余意辉 0730-8199518
2016年7月5日
附件一:规划红线图.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