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娃次仁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岳楼政人〔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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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05-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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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政人〔2012〕3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达娃次仁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岳阳楼区委岳楼委干〔2012〕25号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
达娃次仁同志任岳阳楼区信访局副局长(挂职三个月);
米 玛同志任岳阳楼区司法局副局长(挂职三个月)。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