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履行监管职责,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政策精神,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监管、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确保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防灾减灾形势稳定向好.
三、检查安排
(一)检查单位范围。
纳入区应急局直接监管对象以外的其他企业。
(二)检查单位数量及频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我街道确定工贸行业 (4家)生产经营单位作为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 2次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具体内容根据各行业监管实际、法律和政策规定及上级要求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障执法任务顺利完成。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编制专项计划,按季按月分解任务,严格按计划执行落实。
(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要求,规范运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执法。在开展检查前,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方案并报区应急局审批后执行。对现场检查情况要进行客观规范记录,不得以工作检查代替行政检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同时督促企业加强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执法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及时移送并形成记录备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
(三)强化监督,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推进公平公正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四)严守纪律,维护执法权威。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定”和省委“九条规定”,严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廉洁从政“十个严禁”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威,自觉树立应急管理的良好形象,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