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岳楼发〔2011〕3号)和《关于重新修订相关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的通知》(岳楼编办通〔2011〕2号)精神,设立岳阳市岳阳楼区史志档案局,与岳阳楼区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正科级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归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根据授权,负责全区党史征集、编研、地方志的编写和档案事业行政管理等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区档案事业进行统筹规划;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
(二)对全区档案事业进行宏观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档案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全区档案业务工作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与考核。
(三)集中统一管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重要档案资料;组织开展有价值的档案的征集、接收、抢救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推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建设。
(四)负责全区各类档案馆(室)的建设布局、登记、年检,协调、指导各类档案馆(室)的档案接收、整理、保管、保护、保密、开放与利用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区性档案宣传、教育、科研活动;负责宣传普及档案法律法规,组织档案专业岗位培训,开展档案科技服务。
(六)负责档案信息资源开放、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工作;开展档案史料的研究、收集、整理,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向公众网上发布档案信息。
(七)规划和组织全区党史工作,运用党史资料和党史研究成果,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史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负责区党史联络小组的日常工作,为区党史联络组的老同志做好党史工作提供服务。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编修地方志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组织编修区志、部门志。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史志档案局(馆)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全区史志档案工作综合、统计、信息编发,提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草拟全区史志档案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文秘、会务、调研、信息、统计、文书、档案、保卫、保密、信访、机关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以及局(馆)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馆)日常财务及劳动工资工作;负责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档案法规的活动;负责本局重大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史股
负责制定全区党史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征集、整理和研究岳阳楼区地方党史资料;完成上级党史研究室下达的重大事件和重要党史人物研究的专项任务;编纂出版《中共岳阳楼区历史》编辑出版党史书刊和老同志回忆录,负责党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党史联络组的日常工作。
(三)方志股
负责制定岳阳楼区志编纂和续修方案;组织指导各部门编修区志各分卷及部门志;负责制定岳阳楼区志编纂、征集、整理和研究地方文献及区情资料,联络有关部门开展活动;负责对全区地方志编研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每年地方志编纂任务。
(四)档案业务指导股
负责全区档案业务工作的宏观管理,贯彻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规范标准,制定本辖区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业务规范与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街道办事处、垂直管理单位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考核;负责区本级档案工作机构设置的登记、审核工作;区级档案网点、各类档案馆(室)建设的布局、登记、审核工作;参与拟订档案工作的业务规范与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络市档案学会的工作,组织开展档案学术交流和科研攻关,负责档案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应用工作;负责档案业务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档案室(馆)的档案接收、抢救、开放、保密与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档案室数字网络化业务指导工作和电子文档业务工作指导。
(五)馆藏档案管理股
负责制定档案馆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接收、征集市直单位和社会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对馆藏档案进行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并负责编制检索工具;对破损、褪变档案、资料进行修裱、复制;负责全区馆藏档案数字化网络建设和管理,档案信息化的开发、利用,制定档案史料编纂计划,并组织实施;采集、研究、公布、编发、出版档案史料;负责接待档案、资料查询,为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参与历史研究和编修史志工作;
负责档案馆保护设施的维护与运转,保证库房安全;开展档案保管保护技术科学研究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