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贯彻执行市、区政府关于“在地统计”决定,组织协调全区街道、乡(镇)和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各类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制度;制定本地区经济指标评价标准。
(三)负责股室统计调查项目(报表)审批和备案;组织完成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普查和调查工作。
(四)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警、预测,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计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向社会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负责辖区内有关涉外单位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组建机构的统计登记年检、变更登记、建筑业开工登记。
(七)拟定全区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街道、乡(镇)和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八)协助国家和市统计局管理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商业调查队及统计执法检查队。
(九)负责全区统计人员资格认定、统计教育和相关培训,及统计上岗证的发放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