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我局工作总的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各级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以提升安监系统人员监管执法能力、推进隐患治理为重点,全面落实主体安全、源头安全和本质安全,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实现,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平安楼区”提供可靠的安全生产保障。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平安稳定的环境。
一是把握一条主线。2017年是全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要认真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推动企业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进一步落实隐患自查自纠月报制度,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章行为,真正让肇事者和肇事企业付出沉重代价。
二是编好一张网络。要认真总结全区社区网格化排查的经验,分析网格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不足,借助网格化管理平台,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网格化、信息化体系,督促落实全区网格员在做好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的同时,认真做好安全隐患信息排查报告和处置情况信息跟踪工作。探索“安全生产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为全市推广积累经验。启动社区、村安全生产考评工作,年终对社区、村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排位。
三是厘清一项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后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对区安委会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完善和细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建立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同时既要区分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划分安全监管执法边界,全面摸排中央、省、市属驻区企业和改制企业底数,明确监管责任,又要划清区级层面和乡街层面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辖区内的企业按照从业人数、隐患大小、数量多少,划分等级,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
四是坚持一套制度。坚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各乡办、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均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为分管行业领域的直接责任人。区安委会、各乡、街道办事处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和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规定开展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设置检查方案并报区安监局备案,如实填写《党政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记录本》,并保存详实的检查影像资料备查。全面建立安全生产包干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包干责任制,对包干区、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包干责任名单,由乡、街道办事处和监管职能部门以正式文件明确,并报区安委办备案。
五是带好一支队伍。要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等方式,加强和规范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考核机制,积极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配备标准、使用规范和执法视频归档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按照国家和省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要求,配齐执法装备和执法人员个体防护用品,改善执法工作条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工作体制统一、系统功能完备、基础设施配套、制度机制健全的原则,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
六是提升一种效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检查内容和执法措施。完善执法手段,探索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信息平台等非现场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全面实施全员执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执法全覆盖。在消防、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职业卫生、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城市燃气、校园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治理行动。结合省、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建立“专家查隐患、部门抓监管、执法促整改、企业抓落实”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行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管理。建立完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加大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
七是完善一套机制。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区、乡办、村社区三级考核的机制,学习借鉴网格办考核办法将社区的安全生产考核一并纳入考核范畴。同时加强过程管理,实施分季度量化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问责机制,加强对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和问责。对因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完善、安全隐患得不到治理,引发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凡发生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事故发生地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的单位及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年度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企业和员工,给予表彰。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建立事故企业档案,建立发改、国土、交建、安监、工商、金融等部门联合限制和制裁的约束机制,对事故企业在项目审批核准、用地、证券融资和信贷等方面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