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地震救灾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岳阳楼区地震救灾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完善我区地震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确保地震后各项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湖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调度、以人为本、快速反应、高效有序、市区(军地)联动、按需支援、部门配合、资源共享、分级负责。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区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和有感地震事件(一般地震灾害事件),以及需要区政府协调处置的未达到级别地震灾害事件;适用于由区政府负责处置的或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作为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分设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区政府办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商务粮食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岳阳楼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乡)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区应急局,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抗震救灾的协调工作。
2.2职责
2.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发生地震灾害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抢险救灾;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必要时提出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及时将震情、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
2.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协调新闻发布会,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协助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监测及趋势分析,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负责报区委、区政府启动军地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秩序,保卫重要目标;组织、协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供应。
区商务粮食局:负责组织制定粮食储备计划和政策,协助协调、处置灾区的突发事件。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防范次生地质灾害。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工作。
区住建局:建立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道路设施、协调抢修损毁的货运设施;组织协调运力,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报告伤病员救治信息和疾病防控工作;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托幼机构及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的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时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按分工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岳阳楼公安分局:负责指挥、协调维护地震灾区现场治安秩序。
区民政局: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灾区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药品安全。
各街道(乡):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街道(乡)地震应急预案;负责或协助本街道(乡)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负责本街道(乡)办的地震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及时组织实施人员紧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开展社会动员等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所需的物资和资金,组织力量参与灾后医疗救护工作。
3 运行机制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报告
区应急局负责协助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对地震各类观测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并进行震情跟踪。
3.1.2 预测预报
区应急局负责协助市地震局收集、管理全区地震观测数据,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报告。
3.2 信息报告
(1)震情速报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迅速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同时通报有关负有抗震应急职能的部门。
(2)灾情报告
启动抗震应急响应后,各街道(乡)及时将灾情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应急局等负有抗震应急职能的有关部门,区应急局迅速开展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及时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岳阳楼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收集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建(构)筑物损毁、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等。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判定条件
根据初判地震灾害级别,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不同级别应急响应(见表)。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等,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分级表
响应级别 |
地震灾害等级 |
初判指标 |
灾情指标 |
Ⅰ级响应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域内7.0级以上地震 |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
Ⅱ级响应 |
重大地震灾害 |
域内6.0-6.9级地震 |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10000-100000万元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
Ⅲ级响应 |
较大地震灾害 |
域内5.0-5.9级地震 |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5000-10000万元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
Ⅳ级响应 |
一般地震灾害 |
域内4.0-4.9级地震 |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 |
Ⅴ级响应 |
有感地震事件 |
域内3.0-3.9级地震 |
震感、无人员伤亡,混砖民房轻微损坏 |
4.2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应急响应分级表,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处置抗震救灾工作,待上级政府支援组达到后,接受上级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处置抗震救灾工作,详细了解震情和灾情,迅速组织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及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上一级政府,同时接受上一级政府的领导和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级以下地震灾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启动Ⅳ级响应,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震情、灾情发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启动Ⅳ级响应。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4.3应急处置
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内容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4.3.1 搜救人员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调进驻岳阳楼区部队、武警等部门和单位,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被压埋人员。
现场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及时传递危险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4.3.2 医疗救治
区卫健局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区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工作,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伤者得到及时医治,最大限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
4.3.3 疾病控制
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等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疫情处置,视需要应急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4.3.4安置受灾群众
区应急局组织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调拨救灾物资,妥善转移和安置灾民,抚慰遇难人员家属;动员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及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及物资;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区教育局指导受灾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区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国际援助和社会募捐。
区发改局、区商务粮食局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场所被损毁的建筑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构)筑物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区市场监管局在职权范围内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依法负责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4.3.5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及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3.6灾害监测
区应急局协调市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仪,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必要时邀请市地震局监测预报专家参加。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指导开展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区水利局严密监视和预防河湖堤防、水库、水闸、船闸、泵站等水利设施震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损毁的水利设施,立即采取紧急抢修排险措施。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采取污染防控措施;加强对我区放射源的安全监管,严密监视和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力量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区应急局严密监视和预防矿山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
4.3.7维护社会治安
岳阳楼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4.3.8社会动员
区应急局、区团委、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及时开通应急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组织、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
4.4信息发布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信息发布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4.5应急结束
在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灾民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期结束后的一周内提交地震应急工作总结至区应急局,区应急局3个工作日内提交应急工作总结,报告经区应急局局长批准后,上报区委、区政府。
5 后期处置
5.1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灾后,民政、应急、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深入调查受灾范围、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2 恢复重建
地震灾害发生后,街道(乡)、社区(村)、企业应及时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
6 保障措施
6.1应急保障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消防救援大队队伍,建立区、街道(乡)二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专业应急处置队伍: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建和管理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跨灾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社会应急力量:发挥区红十字会、蓝天救援队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人员参与抗震救灾救援工作。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6.2经费保障
采取财政措施,保障地震灾害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建立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应急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地震灾害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6.3 物资保障
应对地震灾害,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由相关部门合理储备应急物资。
必要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可以向单位和个人有偿征用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和其他物资,或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
6.4通信保障
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配备卫星电话、短波、车载、视频等通信装备,确保震后搭建应急通信系统,满足现场应急处置中音视频、数据传送等通信要求。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牵头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基地和疾病预防控制基地建设,组建卫生应急专家队伍和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储备医疗救治、疾病防控、检测检验等卫生应急物资。必要时还可组织红十字会等组织机构和社会力量的作用。
6.6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岳阳楼交警大队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抗震救灾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6.7治安保障
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岳阳楼公安分局应及时启动治安救助组,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6.8后勤保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震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物资、装备、车辆、经费和生活保障等问题。
7 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街道(乡)、社区(村)加强对应急预案及防震减灾知识宣教普及;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开展防震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特别要组织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社区(村)等基层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谎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部门、各街道(乡)、社区(村)以及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岳阳楼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