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
岳阳楼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0-10-23 14: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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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 |||||
检查项目:3个;检查子项:4个 |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及要求 | 检查依据 | 检查结果(正常或不正常)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监管 | 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 | 施工单位是否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是否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 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 |
施工单位是否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 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
施工单位是否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 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 |||
建设施工场地是否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 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
建设施工场地是否实行围挡作业,是否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围挡、防护设施、夜间照明装置 | 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
建设施工场地是否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进行冲洗 | 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
施工单位是否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是否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建筑垃圾,是否污染环境 | 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是,是否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 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的路线、时间运行 | 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是否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是否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
违反街道两侧沿街门店相关管理规定 | 临街门店经营者是否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 | 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
是否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
是否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 | 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
城市道路、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相关规定的监管 | 违反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相关管理规定 | 是否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 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
是否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 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
燃气安全生产经营的监管 |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燃气经营者是否有下列行为:1、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2、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3、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4、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产品或者接受提供的服务;5、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6、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由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7、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 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