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岳阳楼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岳阳市民政局 岳阳市乡村振兴局 岳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医保发〔2022〕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
(二)个人缴费标准。根据湘医保发〔2022〕41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
(三)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10元/人。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困难退役军人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资助(经费由区财政解决)。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对三级、四级残疾人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资助(经费由区残联承担)。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资金。困难群众已经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五)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 90 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 90 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参保,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对于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应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
入户口、新生儿未在 90 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
未在断保 90 天内参保缴费等)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学生(含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今年 9 月份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三、工作职责
各街道(乡):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含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民办学校学生)及职工的摸底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组织、宣传和协调,加强对街道(乡)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网络平台、社区代办点管理,充分调动网格员积极性,按照居民人口数,合理分配任务,细化责任,督促社区(村)做好协征工作,社区(村)负责入户宣传,引导居民自主申报缴纳,并及时催缴,协调督促辖区内学校整体参保,确保完成考核指标。
区税务局: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加大征缴力度。持续优化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拓宽缴费渠道,及时上报处理湘税社保APP征缴期疑难问题,做好系统数据运维管理,提高数据传输效率,定期通报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度。
区医保局:密切配合区税务局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并向区财政局申请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资金。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区税务局,由区税务局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在医保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困难群众参保资助、个人缴费金额。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补助资金,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区教育局: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参保缴费工作。负责协调市教育体育局,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包括民办学校)、市直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拒不配合组织动员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进行约谈、督促整改,督促大中专院校提供准确的困难学生名单,并附困难学生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区民政局: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按月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并按月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负责将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资助参保经费及时拨付至医保、税务部门,完成参保缴费。
区残联:负责督促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员以及其他持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况,对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反馈医保、税务部门。负责将三级、四级残疾人资助参保经费及时拨付至医保、税务部门,完成参保缴费。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民政、医保、乡村振兴、财政、残联等部门讨论并制定困难退役军人参保资助办法。负责及时核定困难退役军人资助参保名单及动态信息,及时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负责将困难退役军人资助参保经费及时拨付至医保、税务部门,完成参保缴费。
区政府督查室: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查,通报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重点督办、约谈问责落后的部门单位,对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议相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负责将各单位征缴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岳阳楼区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邓建华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医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具体协调工作。各街道(乡)要成立街道(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及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小组。建立街道(乡)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夯实基础建设。各街道(乡)要在社区(村)明确1名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开展参保缴费时,要将参保居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特殊人员类别等有关内容登记准确。各社区(村)要认真做好收缴的参保资金和参保人员的信息核对,做到钱、人、信息、收据、花名册五个一致。各街道(乡)要负责审核社区(村)上交的参保缴费居民花名册,组织专人将准确的新增参保居民信息及时录入医保管理系统,将缴费登记表电子档定期报送区医保局和区税务局,征缴结束后,将辖区内各社区(村)缴费登记表及附件资料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存档,保证录入准确率达到100%,确保缴费登记到位。
(三)优化缴费服务。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街道(乡)为支点、社区(村)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税务、医保、财政、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征缴工作联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相互反馈征缴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征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到登记信息、申报缴费信息、银行入库信息、基金账户信息等及时传递,畅通共享,确保缴费人的权益。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单位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区税务局要会同医保、银行及各街道(乡)加强推进代办点网点建设,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畅通缴费渠道,让广大城乡居民在家门口就近缴纳医保费,真正让“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除大中专院校外,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征收。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大中专院校以虚拟户方式集中收缴的,税务部门向代收院校开具缴款凭证。
(四)严格考核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区税务局、区医保局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开展工作督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从2022年10月开始对街道(乡)的征缴进度实行即时通报,对缴费期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未达到常住人口数95%的街道(乡)按规定进行考核扣分;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街道(乡)、社区(村)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负责任遗漏群众参保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明确告知参保居民可以享受的医保权益,主动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媒体、网络、短信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