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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参保人员“八不准”

来源: 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0-12-08 14:51 浏览次数: 1

参保人员“八不准”

特别提醒:

1、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关于《刑法》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务的行为。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

 

1、不准伪造住院、购药票据和医药费用清单等材料骗取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

2、不准提供社保卡、医保卡及身份证给他人或医药机构骗取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

3、不准为任何单位、个人和医药机构的骗保行为作伪证;

4、不准为了体检、疗养、陪护等挂床住院或虚假住院;

5、不准利用医药机构的优惠活动来套取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

6、不准隐瞒第三方责任事故报销医药费;

7、不准刷社保卡、医保卡购买日常生活用品;

8、不准故意少报或配合单位瞒报缴费基数。

投诉举报电话:0730-8269849

投诉举报邮箱:lqyb202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