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八不准”
来源:
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0-12-08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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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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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伪造住院、购药票据和医药费用清单等材料骗取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
2、不准提供社保卡、医保卡及身份证给他人或医药机构骗取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
3、不准为任何单位、个人和医药机构的骗保行为作伪证;
4、不准为了体检、疗养、陪护等挂床住院或虚假住院;
5、不准利用医药机构的优惠活动来套取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
6、不准隐瞒第三方责任事故报销医药费;
7、不准刷社保卡、医保卡购买日常生活用品;
8、不准故意少报或配合单位瞒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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