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岳阳市岳阳楼区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2、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5、国有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表
26、政府采购预算表(货物、工程采购、购买服务)
注:以上部门预算公开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设并组织指导实施。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6、按规定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11、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负责区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13、按规定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14、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
15、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岳阳市岳阳楼区水利局内设机构包括: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40人,实有人数40人。本部门内设股室9个,所属事业单位4个,全部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计划股、行政审批股(法制股)、财务股、政工人事股、水土水资源管理股(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利工程建设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河湖管理股(河长办)。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岳阳市岳阳楼区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岳阳市岳阳楼区水政监察大队、岳阳市岳阳楼区水利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岳阳市岳阳楼区水保水资源服务中心。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下属4个,本次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范围为本单位本级和岳阳市岳阳楼区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岳阳市岳阳楼区水政监察大队、岳阳市岳阳楼区水利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岳阳市岳阳楼区水保水资源服务中心。内设股室6个,分别为:综合办公股、行政审批股、计划财务股、水土水资源管理股(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建水旱灾害防御股、河湖管理股(河长办)。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部门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88.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8.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本部门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7-19(政府性基金预算)、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1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均为空。收入较去年减少28.05万元,主要是因为为全面落实“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缩减业务工作经费,增加了“守护好一江碧水”实践基地运行维护经费,以及人员减少导致总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888.8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94万元,农林水支出688.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5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0.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因为增加了“守护好一江碧水”实践基地运行维护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88.8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74万元,占15.05%;卫生健康支出22.94万元,占2.58%;农林水支出688.58万元,占77.47%;住房保障支出43.59万元,占4.9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1.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9.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伙食补助费、离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72.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24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7.00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80.00万元,主要用于在汛期、旱期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确保山塘水库安全,力争农作物能正常浇灌,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做好水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和涉水行政审批工作等方面;运行维护经费117.00万元,主要用于确保各平台系统及一江碧水项目基地的正常运行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7-19(政府性基金预算)均为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00万元,比上一年减少7.20万元,降低9.09%。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导致公用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
本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一直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未计划安排会议、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4.93万元,其中工程类182.40万元,货物类3.29万元,服务类419.24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固定资产原值合计195.4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原值小计85.74万元;通用设备原值小计86.6万元;专用设备原值小计0.00万元;文物和陈列品原值小计0.00万元;图书档案原值小计0.0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值小计23.14万元。本部门无形资产原值合计12.07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00辆,一般公务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00台。
2024年度本部门未计划处置或新增车辆、设备等。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8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1.84万元,项目支出197.00万元,详见文尾附表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的表24。纳入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项目11个,涉及项目支出的金额为197.00万元,其中,节水机关计量平台项目2.00万元,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维护管理项目15.00万元,潘北泵站维修养护项目10.00万元,桃花山泵站维修养护项目10.00万元,“守护好一江碧水”实践基地维护项目80.00万元,河长制湖长制项目30.00万元,水行政执法项目10.00万元,防汛项目20.00万元,制服费用项目6.00万元,水环境常态化治理项目4.00万元,水质检测项目10.00万元;2024年度本部门无重点绩效项目。。
六、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八)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