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制水一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关于岳阳市制水一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一、岳阳市制水一厂建设项目位于岳阳市岳阳楼区洞庭北路383号,厂区总占地面积32890平方米,设计供水能力19万吨/日,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综合楼、门卫、进水取水口及取水泵房、配电室、净水生产设施3套、送水加压泵房、加药间、加氯间、排泥水处理设施1套、库房(仓库)、绿化等,配套相应主要生产设备、公辅设施、环保工程等。
二 、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营运期管理中,应全面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专家及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泥处理间生产管理、设备密闭、车间密闭,排放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加氯间配套设置漏氯吸收安全装置、配套氯气探测器和强制抽风排气系统,在氯气钢瓶进行更换时,应先关闭在用瓶气相阀,将管道内余氯抽入漏氯吸收安全装置进行中和处理,严禁直接排放在作业场所。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泥废水经排泥水池收集,通过污泥处理系统(污泥浓缩、离心脱水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岳阳马壕水质净化中心接纳标准后,与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岳阳马壕水质净化中心进一步深度处理。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水泵、空压机、污泥处理车间内的浓缩机、离心脱水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的底座安装减振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污泥处理车间产生的脱水污泥、机械设备维护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厂区分析化验室产生的废弃试剂废液等。固体废物采用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其中脱水污泥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综合利用或运往指定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所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废弃试剂废液危险废物合理收集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理。一般固废储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等。
5、项目的建设必须按环评规定的范围进行,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的规模。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相关制度,设立环保专职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拟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