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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年生产木片5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来源: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楼分局 发布时间: 2026-05-19 10:32 浏览次数: 1

  年生产木片5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审批公示

  岳阳李东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年生产木片5000吨建设项目经审议,2025年05月18日,我局拟批准《年生产木片5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楼分局行政审批股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 0730-83168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生产木片50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楼区康王乡斗篷山村杨家组

建设单位

岳阳李东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岳阳市优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岳阳李东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年生产木片5000吨建设项目位于岳阳楼区康王乡斗篷山村杨家组,建设内容:项目厂区占地面积2542.05m2,主要建设剥皮削片区250 m2、蒸干罐区300 m2、锅炉房150 m2、粗芳樟液存放区50 m2、原材料堆放区600m2、成品木片存放区100m2、设备维修配件仓库50 m2、一般固废暂存区50 m2,总建筑面积1550 m2,均为一层建筑。建成后年生产木片50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须严格落实《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当地扬尘管控相关规定,全面执行 “六个 100%”防控要求,采取围挡设置、洒水降尘、物料密闭堆放、车辆保洁、专人巡检、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措施,同时加强施工机械与车辆养护,确保尾气合规排放。

2.营运期生产工艺中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蒸干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采取罐体密闭和二级冷凝(间接水冷)。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物质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营运期生产工艺中产生的锅炉废水和罐底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5m3)沉淀处理后用于剥皮和削片工序洒水降尘及设备冷却降温;油水分离废水(即锅炉蒸汽冷凝水,为带出粗芳樟油后的油水蒸汽混合物冷却后的废水)经油水分离送至循环水池(容积约100m3)后回用于冷却罐和冷却桶的循环损耗补充用水,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在落实消纳土地和有效管理的前提下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是各类施工机械的运转噪声,施工时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尤其是在夜间严禁高噪声机械设备进行施工作业,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2.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运输车辆噪声及各类机械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设备减震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员工生活垃圾应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合理处置。

2.运营期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剥皮、削片及筛分木屑和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收集烟尘用作周边农肥;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位于设备维修配件仓库内、面积约5m2),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须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一般工业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设立环保机构,确定环保专干,制订环境保护制度、管理台帐、监测计划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粗芳樟液产品须定期检测闪点,确保闪点≥60℃。若闪点低于60℃,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该产品作为副产物的认定,并按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及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程,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防止非正常工况或事故状态下“三废一噪”污染周边环境。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或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