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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22年岳阳市岳阳楼区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 

来源: 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22-06-17 10:09 浏览次数: 1

2022年岳阳市岳阳楼区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提出统筹全区卫生健康事业战略目标、发展和区域规划,协调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执行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 

9、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落实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全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11、承担全区重大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3、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区卫健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楼区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全区贯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健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岳阳楼区卫生健康局是全额行政拨款单位,局本级内设办公室18个,事业单位6个,2家公立医院、1家专科医院,3家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14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家卫生院。内设办公室分别是办公室(信访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血吸虫病防治办公室、规划发展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分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人事股、计划财务审计股、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股、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区防治艾滋病工伤委员会办公室)、职业健康股、老龄健康股、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科技宣传教育股、妇幼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岳阳楼区卫生健康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26.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6.17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438.7万元,主要是财政改变资金下达模式,经审批后预算资金直接下达到各预算单位。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126.17万元,其中,支出较去年减少7,438.7万元,主要是财政改变资金下达模式,经审批后预算资金直接下达到各预算单位。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126.1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931.1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9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5万元,主要用于医改工作经费50万元、计生协会经费5万、公共卫生医治中心工作经费30万、宣传经费40万、区级嘉奖12万、计划生育专项35万,伤残金20万、公用车运行3万。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86.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46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18.38%,主要是本年减少了退休人员事务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3万元预算在项目经费中(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13万元,主要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的要求控制接待经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会议费预算;培训费预算1万元,主要是拟开展卫生健康业务知识工作培训班;人数约200人,培训内容是医疗卫生专业知识;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6.9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7.4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49.5万元 。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1辆二级机构执法局使用,1辆区政府办调用),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12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1.17万元,项目支出195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5、一般性支出: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