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楼政办函〔2017〕67号)
岳楼政办函〔2017〕67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岳阳楼区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17〕2号)、《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医发〔2017〕15号)、《湖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医发〔2017〕14号)及《岳阳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岳卫发〔2017〕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等15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与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等15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助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脱贫。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前,对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和贫困残疾人(以下统称“贫困人口”)中患有重大疾病对象开展专项救治,特别是对罹患消化道肿瘤(限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下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下同)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下同)等4类9种重大疾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三、支付政策
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保监局、省扶贫办印发的《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湘卫财务发〔2017〕2号)关于“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措施要求,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财政补贴政策,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病医疗救治范围;经基本医疗保险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实施民政医疗据实救助(全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区级健康扶贫专项资金给予70%的报销;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农村贫困患者,经村、乡、卫生计生、民政、扶贫部门联合审定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由区财政兜底;农村贫困患重大疾病对象特殊门诊(如尿毒症等)费用纳入扶贫救治范围;农村贫困患者在定点救治医院无法治疗的转入定点指导医院,其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上述政策予以执行。
四、救治流程
(一)开展医疗救治
1.确定定点救治与定点指导医院。确定岳阳楼区人民医院为定点救治医院,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和岳阳市康复医院为定点指导医院。定点救治医院主要承担我区符合救治条件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定点指导医院主要在患者病情复杂、定点救治医院不具备救治能力或救治中出现危急、疑难病情时,派出专家会诊、指导手术或协助抢救,并根据病情需要接受定点救治医院上转患者。
2.规范住院流程
(1)患者信息确认
患者凭医院诊断证明和住院通知书及住院审批表到区扶贫办进行信息审核,然后到区卫计局审批。
(2)提交相关材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或社会保障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低保证或残疾证原件与复印件。
(3)手续办理
定点救治医院“一站式服务窗口”派专人核对贫困患者身份与证件,并设专柜妥善保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证)或社会保障卡、贫困证明(证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凡须转诊到定点指导医院的,必须在定点救治医院出具相关意见证明后方可转诊。
(二)推行“一站式”结算
贫困重大疾病患者在定点救治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救治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措施。严格实行诚信制度,由患者及家属或符合民事法律责任主体条件监护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签订“湖南省贫困人员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对未按协议还款或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的对象,取消患者本人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资格。
(三)加强信息管理
1.区卫生计生、扶贫、民政部门是救治对象信息动态管理责任主体,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分别确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填报“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患者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和实时更新。
2.定点救治医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救治对象治疗信息报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随时掌握并核实救治人员相关治疗信息,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定点救治医院应于每月5日前向区卫生计生部门报送上月医疗救治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推动健康扶贫工程实施的重要内容,是确保2020年底全省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区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健康扶贫工作上来,提高思想认识,保持行动一致。
(二)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健康扶贫领导责任制,明确并落实部门责任。各部门与医院职责分工如下:
1.区卫计局:牵头负责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病救治保障救助政策;会同扶贫、民政部门对相关患者信息进行核实;督导定点救治医院落实“一站式”服务。
2.区扶贫办:协助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沟通,推动救治政策落实;参与健康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认农村贫困人口是否为建档立卡对象。
3.区财政局:负责健康扶贫专项资金的筹措,年度统筹资金200万元,并严格执行超支不补、结余留存的原则;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4.区人社局:设立健康扶贫专项账户,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对定点救治医院救治费用督导检查;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及时审核报销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应积极主动为贫困患重大病患者做好大病保险补偿服务。
5.区民政局:及时足额支付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争取红十字会和慈善组织支持。
6.区残联:落实中央、省/市残疾人救助政策,对残疾人扶贫对象开展医疗救治,做好资金拨付台账。
7.定点救治医院:设立健康扶贫医疗专账,做到专账专用,台账清楚;负责对收治的大病患者身份信息核实并及时反馈;开通绿色通道,严格质量管理,保障救治对象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落实“一站式”服务。
(三)加强实施与督导。区卫生计生、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等工作。区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估,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大政策与典型宣传。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要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