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书送达公告
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书
送达公告
岳阳市雪翎生鲜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6年4月29日向你单位邮寄《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书》,因邮件于2026年5月14日被退回且多方努力仍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公告内容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书》
岳阳市岳阳楼区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5日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邕园路15号岳阳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30-8222632)
附件:
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书
岳阳市雪翎生鲜有限公司:
你单位为工伤职工孙红号的用人单位。2021年1月12日,孙红号发生交通事故,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2022年12月30日经岳阳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亡。
鉴于你单位一直未履行岳市劳人仲裁字〔2023〕第220号《仲裁裁定书》裁定的义务,职工家属经申请执行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现该职工家属向我中心申请先行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查,我中心于2026年1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岳楼工伤催告字〔2026〕01号《关于限期支付工伤待遇的催告通知书》,但你单位至今仍未依法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我中心于2026年4月24日先行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121667.2 元,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910706元、供养亲属抚恤金210961.2元(2021年2月至2026年2月、2026年4月,其中2026年3月因系统故障暂未支付,待系统修复后再行支付)。且自2026年5月起按月代行支付孙红号母亲刘芳娥供养亲属抚恤金1701.3元以及孙红号女儿孙语晨供养亲属抚恤金1701.3元至供养情形终止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在10日内偿还”之规定,现我中心特此告知: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10日内偿还我中心已先行支付给孙红号(陈煜账户)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1121667.2元(我中心收款账户信息:户名:岳阳市岳阳楼区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工伤保险支出户,账号:1907061429200354581,开户行:工商银行岳阳分行,行号:102557061401)。
我中心现取得要求你公司偿还先行支付金额的权利,如我中心在上述期限内未足额收到你单位的还款金额,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等规定对你单位采取相关措施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你单位登记在案,作为今后单位信用及个人诚信档案记录留存、在劳动保障相关网站上公布、报送相关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等。因我中心向你公司追偿先行支付金额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你公司逾期偿还部分的利息损失等,均由你公司承担。
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和我中心联系。
地址:岳阳市邕园路15号
电话:0730-8222632
岳阳市岳阳楼区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