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悉心指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本年度我局主要依托岳阳楼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政务信息,具体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若干个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了各股室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
(二)遵循公开原则,拓宽公开渠道。我局在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上,不断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真实、准确、及时发布政务信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一是通过报纸、电视台等传统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公开。二是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和岳阳楼区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将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及时公开并与群众互动交流,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信息公开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及时公开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进行公开;二是对本单位2022、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进行公开;三是对本单位承办2023年省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四是对2023年度本单位及所属二级机构的财政预算进行公示;五是对依法行政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六是对本单位2023年工作总结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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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8 |
8 |
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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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无 |
无 |
无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无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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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无 |
无 |
无 |
|
行政强制 |
无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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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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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无 |
无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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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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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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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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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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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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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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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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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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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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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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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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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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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2 |
1 |
3 |
84 |
8 |
0 |
0 |
92 |
22 |
4 |
0 |
0 |
26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较为常规,不够丰富。二是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对于上述问题,我局将积极督促改进,加强工作指导,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二)整改措施
一是拓宽公开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拓展公开内容,积极探索完善并落实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同时,建立健全公开栏、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方式,多渠道、多层次主动、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扩大公开内容和覆盖范围,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动态。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提升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三是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信息公开为抓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需求,进一步畅通公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积极探索推广官方、微信、论坛等贴近群众的互动措施,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决策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