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民发【2026】5号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岳 阳 市 民 政 局
文件
岳 阳 市 财 政 局
岳民发〔2026〕5号
岳阳市民政局
岳阳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屈原管理区、南湖新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明确2026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6年,各县市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7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6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辖区为770元/月、各县市为520元/月。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6年,各县市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2012元/年。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6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市辖区为12012元/年、各县市8112元/年。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2026年,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南湖新区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67元/月、334元/月、200元/月;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00元/月、300元/月、180元/月。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6年起,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250元/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6年起,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800元/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散居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四、执行时间
以上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工作要求
( 一)提高政治站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已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纳入2026年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二)精准认定对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 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积极筹措资金,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困难群 众救助补助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按照提标要求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2026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所需资金。
(四)全力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加快工作进度,认真组织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5月底前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岳阳市民政局
2026年3月4日